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能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职 能:负责委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委机关文秘、机要、信息、外事、档案、保密、安全、信访、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接待工作。
2、政策法规处
职 能: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研究提出本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承办委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3、党群工作处
职 能: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稳定工作;负责处理所监管企业干部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督促检查信访案件处理结果的落实情况;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机关和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4、人事工作处
职 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境)人员政审及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考察任免的具体工作;考察推荐所监管企业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和财务总监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工作方案。
5、企业改革处
职 能: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方案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承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审核和拟上市公司的审核、推荐的具体工作;负责收缴国有资产收益。
6、业绩考核和分配处(统计评价处)
职 能: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企业改革发展的情况,以及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和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7、产权管理处
职 能: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
8、监事会工作处
职 能: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对所监管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审计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的业务指导。
9、机关党委
职 能: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和带领群众完成市国资委各项任务的坚强战斗堡垒;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加强机关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督促检查“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搞好一年一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评选和表彰先进党组织、先进个人;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及进增补委员缺额,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组织制度建设,使党内生活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和帮助他们改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考察和评议,对干部的奖惩等提出意见或建议;对机关工会、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实行领导;指导其贯彻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群团工作的指示;研究机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商、推荐工会的主要负责人人选;帮助支持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10、监察室
职 能: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及市纪委、监察局的有关指示、决定在机关、委属事业单位、及直接监管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直接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机关、委属事业单位及直接监管企业中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党组织、党员和企业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协助市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直接监管企业中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党组织和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受理对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中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党组织、党员和企业领导人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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