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入职能
(一)原市经济委员会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
1、研究拟定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改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国有企业改组和企业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2、国有企业财产监管的职责;国有企业股份制审核职能。
3、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
(二)原市级相关部门承担的所属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责。
(三)原市委企业工作委员会全部职能、市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管理和领导企业党建工作等职责。
(四)市财政局承担的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责。
1、拟订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
2、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3、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
4、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规定以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五)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企业上市、公司审核、推荐职责。
(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研究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律履地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发展国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全多元化。
(二)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部分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按照市委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负责收缴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和产权转让收益,并对收益的使用进行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办法;依法对区县、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稳定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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